白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白河县位于陕西省安康市东部,幅员1450平方公里,总人口20.7万人。西部与本省旬阳县相连,北、东、南三面与湖北省接壤,古有“秦头楚尾”之称。县城位于汉水南岸,傍山依水,秀丽多姿。316国道和襄渝铁路穿境而过,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了乡镇公路黑色化,通村公路沙石化,电话通讯程控化,高压线路通村化。自从70年代以来,白河人民坚持修田造地,改造山河,极大的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粮食生产趋于稳定,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近几年来,白河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农业产业结构已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多种经营长足发展。黄姜、烤烟、蚕桑、畜牧、林果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特别是黄姜留存面积已达14万亩,年开挖黄姜8万吨以上,已成为我国优质黄姜的主产基地。白河的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种类较多,含量较高。现正在开采的矿种有硫铁矿、铅锌矿、铁矿、银金矿、石灰石、大理石以及驰名中外的绿松石。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了以制造、化工、建材、矿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支柱。